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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2-01-06 14:27:11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黑12破1号


本院根据绥化创博金属构件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月4日裁定受理黑龙江科美包装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大庆隆利会计师事务所为黑龙江科美包装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黑龙江科美包装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2月25日前,向黑龙江科美包装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七路天马商场四层409室,联系人:朴莲淑,联系电话:1393679226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黑龙江科美包装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黑龙江科美包装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3月4日上午9时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卢轶楠   电话:0455-8316936 13029915455

邮寄样报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卢轶楠

邮政编码:152054

来款方式:银行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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