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黑12破2号
本院根据黑龙江金博世纪肥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8月22日裁定受理黑龙江金博世纪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黑龙江率航律师事务所为黑龙江金博世纪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黑龙江金博世纪肥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黑龙江金博世纪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61号中盟财富中心14层、15层;邮政编码150000;联系人:张婷婷律师,联系电话:15045198555;张丽娜律师,联系电话:1864608204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黑龙江金博世纪肥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黑龙江金博世纪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0日9时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卢轶楠 电话:0455-8316936 1302991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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