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黑龙江科美包装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公告
本院拟受理申请人绥化创博金属构件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科美包装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采用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黑龙江科美包装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在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为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商业包装服务、瓦楞纸及纸板容器、纸袋销售。该公司设立至今,仅建成部分厂房,至今未投入生产经营。2018年11月27日,经黑龙江银祥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黑龙江科美包装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已建成办公楼、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价值为30,401,738.00元。截至2018年12月13日,黑龙江科美包装服务有限公司即已拖欠包括绥化创博金属构件有限公司在内的10位债权人本息合计41,565,168.00元未予偿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应从事过破产管理工作,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重大复杂企业破产案件(重整)管理人的优先;
3.申报机构及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在本院担任尚未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三、申报方式
有意参加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一式十份)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资料。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等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的经验、业绩;
3.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四、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1年12月28日17时。
五、选任规则
本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遴选出前两名的申报机构。排名第一的申报机构确定为本案的破产管理人,排名第二的申报机构为本案第二顺位备选破产管理人。如公告期内仅有一家机构报名,评审小组将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本公告选任条件的,可直接指定为本案的破产管理人。本次任选方案由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目前,黑龙江科美包装服务有限公司无流动资产,管理人需垫付破产期间所发生的破产费用,待其资产变现后方可支付。该企业存在资产无法变现可能,管理人机构在申请时应预见该风险,并具备承担上述费用的能力。如被指定为管理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管理人义务。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2.联 系 人:卢轶楠 麻雪
3.联系电话:0455-8316936 13029915455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