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绥化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了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专家鉴别工作。
本次工作,由两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学专家及一名执业十年以上的法医师三人组成专家组进行。专家组以医学诊断、检查数据及既往病历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对照《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黑龙江省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及妊娠检查工作规范》等文件规定,对已完成组织诊断的八名罪犯进行认真鉴别并形成一致意见。经鉴别,6名罪犯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1名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二项规定,1名罪犯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的严重程度。
今年以来,绥化中院审管办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安排,按照省市委、省法院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工作,完善细化制度办法,更新鉴定机构信息情况,强化日常管理,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评估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评估保障诉讼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次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专家鉴别工作是全市两级法院贯彻落实最高院、省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新规定、新要求的首次探索,建立了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专家鉴别的新模式,为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绥化中院将继续加深与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医院、司法鉴定所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力度,常态化开展专家鉴别工作,用程序公正为实体公正提供良好保障,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