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持续推进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效能专班的工作进程,切实增强人民法院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司法服务能力,8月1日下午,市中院组织全市法院保护中小投资者工作专班进行了视频培训。市中院民三庭副庭长李妍主持会议,各县(市、区)法院主管保护中小投资者工作的副院长、专班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李妍首先通报了全市法院保护中小投资者专班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随后,对于市中院印发的《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效能工作专班工作任务考评表》进行了逐条梳理,对标对表,系统地解答了各基层法院在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会议强调,全市法院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效能专班要持续在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上优化升级,在诉调对接、多元解纷上精准发力,在案件审理、案例指引上提质增效,在走访企业、舆论宣传上多措并举,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会议要求,一要强化各方协调联动,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全市法院均成立了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效能专班,市法院作为专班的牵头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对专班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以及时发现问题,补足短板。二要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提升投资者维权便利度。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纠纷诉源治理,成立保护中小投资者诉前调解工作室,积极拓展提升中小投资者诉讼便利度的方法和渠道,方便中小投资者维权。三要高效公正审理案件,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各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遇有证券、期货类型的案件时,应及时上报市中院。此外,应建立并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中小投资者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向其委托的律师发出调查令,以解决中小投资者取证难问题。四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保护投资者良好氛围。全市法院要在宣传上下功夫,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营造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