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化中院刑二庭收到一封中央储备粮绥化直属库有限公司的感谢信,对中院公正、高效的审理案件,为其及时挽回巨大经济损失表示感谢。
该案是绥化中院一审审理的重大刑事案件,中央储备粮绥化直属库有限公司作为本案被害单位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在审理本案过程中,院领导高度重视,合议庭积极协调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补查大量证据,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引导各方正确表达诉求,高质高效的审结了该起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为被害单位中央储备粮绥化直属库有限公司直接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中院刑二庭积极更新司法理念,改进办案方式,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高度重视侵犯企业财产权益案件审判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意识,自觉将刑事审判工作融进中心、融入大局,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