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绥化中院民三庭立足工作实际,聚焦重点商标,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积极主动为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提供司法服务。
4月19日下午,绥化市中级法院民三庭一行三人来到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摸排绥化市市域重点商标、驰名商标情况。双方并对协同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纷新渠道、诉调对接等方面工作的推进进行了深入研讨。
近年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知名商标品牌司法保护力度,助推我市知名品牌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商标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影响力,对我市“大庄园”“龙蛙”“龙王”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的企业,予以重点司法保护,对侵害此类商标权的行为从重打击,为我市企业自主品牌培育,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