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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中院召开打击坑农害农犯罪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04-12 16:30:23








    4月12日上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打击坑农害农犯罪、助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辉发布了全市法院近三年来开展打击坑农害农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刚主持了发布活动。中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郑海国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市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坑农害农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以司法手段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全力维护农村稳定和农民合法权益,取得阶段性成果。

    主要成果为:

一是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乡村社会和谐安定有序;

二是依法惩处“三农”领域涉公共财产犯罪,推进农村反腐败斗争;

三是依法惩处制售假劣农资犯罪,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四是依法惩处侵犯农村弱势群体权益犯罪,切实维护特定人员人身安全;

五是依法惩处破坏农村环境资源犯罪,切实担负起保护黑土地职责。

    自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上述坑农害农犯罪案件270件,判处有罪人犯365人。

    赵辉指出,涉“三农”领域的坑农害农犯罪不仅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更是关系到农村的长治久安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切实做好涉农领域刑事审判工作,全市法院主要坚持了以下原则:

    一是快立快审快结。全市法院对坑农害农犯罪案件优先快速立案,对符合简易程序和轻刑快审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适用相应程序加快审理速度,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体现了打击速度,增强了打击实效。

    二是依法从重打击。全市法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坑农害农犯罪案件,出重拳、 “零容忍”,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同时,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有自首、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及有积极返赃、认罪认罚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分化瓦解犯罪分子。

     三是用好用足财产刑。在对被告人依法判处自由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让以身试法者不仅失去自由,在经济上也要付出沉重代价。

     四是依法追赃返赃。坚持办理案件与追赃挽损并重的司法理念,审理中注重查明赃款赃物去向,不遗余力地采取各种追赃挽损措施,最大限度地使受侵害农民的财物及时得以挽回,降低农民损失。

    五是开展法治宣传。全市法院着眼于提高农民防范和维权意识,针对坑农害农易发多发犯罪,开展全方位、多平台宣传,在法院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借力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有关防范知识,公布典型案件,组织法官深入乡村开展法治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提高广大农民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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