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等执行领域的突出问题,执结一批涉金融债权和其他类型的执行积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安排,绥化市两级法院于7月15日正式启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将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执行力量执结一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金融债权案件和其他类型的执行积案。
这次专项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2014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为活动的第一阶段,要求清理完成纳入台账的40%以上的案件,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第二阶段,对纳入台账的案件必须全部清理完毕。中院将成立督导组加强对下级法院开展活动情况及重大个案的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为扎实推进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并确保取得实效,中院成立了由副院长曲民同志任组长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活动办公室,及综合材料和信息核录组、案件督导组两个小组。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中院党组强调,要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主抓,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确保专项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要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院执行局应当与本院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与新闻机构的协调,加大宣传力度,为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明确目标,突出实绩。确保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切实解决问题,确保完成预期工作任务;要在活动中大胆探索建立科学的执行案件考评体系和规范执行的立案、结案标准,促进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反阻碍执行、反消极协助执行的长效机制的形成,推动执行信息化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