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下午,绥化中院机关第三党支部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并进行了党员民主评议。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铁军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会议。支部书记刘昕主持会议。
会前,支部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并开展了研讨交流,组织了谈心谈话,凝聚思想共识,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足充分准备。
会上,支部书记刘昕代表支部对2021年度支部工作进行总结并作出对照检查。支部全体党员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自身问题与不足,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实事求是、坦诚互助,体现了民主,增进了团结,达到了红脸出汗、督促提升的效果。会上还进行了党员民主测评,评选出“优秀”等次3人,“合格”等次6人。
会议重申,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观的原则,强调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性。会议要求,第三支部全体党员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本次会议提出的批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将组织生活会的成效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诠释人民法院的担当使命,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