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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心头记 秉公司法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2-02-23 15:19:39



    “王法官,太感谢你们了!我的钱都执行回来啦!如果没有你们,我的钱肯定要不回来,我来给你们送锦旗了……”。

    2月21日,当事人激动的向承办法官诉说着这些年索款的辛酸以及对法官的感谢,随后将一面写有“名不徒立,功不自成,扬民法典,吾之转折”的锦旗送给绥化中院民三庭承办法官们的手中,感谢法官公正的判决,让他的人生有了新的转折。

    债权人郭某经法院判决对债务人享有近30万元的债权,债务人未履行判决义务,并将唯一一套房产赠与自己的弟弟,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眼看多年积蓄讨要无门,郭某提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要求撤销债务人对其弟弟的赠与行为。二审期间,债务人提出多个抗辩理由,承办法官王杨杨多次与执行部门沟通,认真研判案件,经合议庭数次评议,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支持郭某的诉请。判决生效后,郭某终于将其近30万元的债权执行完毕。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积极响应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把“为群众办实事”同民事审判工作相结合,力求提升群众的诉讼体验感、满意度,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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