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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中院民三庭法官:下沉一线送达调解 高效便民促纠纷化解

发布时间:2021-08-25 16:13:58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为企业解难题、为基层减负担,创新工作方式,下沉一线送达调解,不断提升群众的诉讼体验感、满意度。

    该庭针对一审案件受理数量多、占比大、审理周期长、矛盾纠纷突出的特点,在主审法官接收案件后,下沉一线送达,在向被告送达传票的同时,开展释法解疑、举证指导及调解工作。尤其是在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主审法官到被告经营地,充分了解被告经营状况、经营年限、获利情况,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不能举示被告因侵权获利情况的证据,由法官酌定数额不易把握的问题。

    仅8月18日至20日,该庭4名法官送达新收一审案件18件,通过送达时的释法解疑,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后撤诉4件,有调解意向正在进行协商的8件。

    被告绥化市北林区孙某牛肉摊床店为个体工商经营摊床,原告黑龙江大庄园肉业有限公司在市场巡查过程中,发现其在经营中突出使用“大庄园”标识,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且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主审法官张晓红在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的过程中,向被告讲解了商标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使被告认识到了自己在经营中“傍名牌、蹭热度”的行为,损害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商业利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撤换侵权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黑龙江大庄园肉业有限公司经法院准许撤诉。

    绥化中院民三庭创新工作方式,为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范、净化市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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