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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案结事了促和谐 高效便捷减诉累

发布时间:2021-05-24 15:01:01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案件审理中注重释法解疑,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渠道,借助网上调解、微信调解等便民措施,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具体案件中,让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近日,绥化中院民三庭在五天的工作时间内成功调解案件3起,经调解撤诉案件4起。

    王某租赁陈某房屋十九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案涉房屋所在市场搬迁,退还剩余租金。后市场部分搬迁,王某搬迁后仍在房屋放置部分物品,并未将钥匙交还陈某,但王某认为已搬迁,要求陈某退还剩余租金,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此案标的只有2万元,但双方争议较大,情绪激动。在庭审现场,法官认真听取各方诉求及答辩意见,在清楚双方的争议焦点后,为双方分析利弊,总结得失,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调解方案,并从乡土人情、从前的情谊、今后的合作、各方的难处等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现场签署了《调解笔录》。

    绥化中院民三庭坚持以公正高效、便捷利民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地多元解纷方式,从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审判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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