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下午,70多岁的古稀老人黄某珍来到绥化中院,催办其与儿子吕某山、儿媳王某新、孙子吕某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
由于当事人吕某山、王某新、吕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因此,黄某珍一直未得到补偿款。经立案庭与法庭办协调,法庭办赵子君庭长第一时间接待了黄某珍老人,本着人民利益至上,便民、利民原则,考虑黄某珍年事已高,在立案接卷当天,即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绥化中院诉调对接服务中心进行先行调解。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以案说法,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黄某珍在吕某山、王常某新、吕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撤回了起诉,化解了双方矛盾。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以来,绥化两级法院在司法办案过程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着力为诉讼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赢得了诉讼群众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