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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不见面” “在线调解”化纷争

——绥化中院民三庭电话调解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21-02-22 15:55:10



此次疫情发生以来,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自1月13日开始,绥化两级法院陆续关闭诉讼服务中心,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司法办案。近日,绥化中院民三庭法官张晓红采取电话调解方式,有效化解一起矛盾纠纷。

案情起因

陆某注册成立某米业并投资养猪,雇佣王某夫妻干活王某因欠他人债务,索某作为担保人为其偿还后因向王某追索未果,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在约定期限内,王某未实际履行给付义务,索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某工作的养猪场的生猪。现养猪场的80头生猪已被法院扣押。

投资人陆某对一审法院的执行裁定提出异议,被裁定驳回后,遂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法院判决不得执行案涉80头生猪,并依法确权生猪为投资人陆某所有索某不服,向绥化中院提起上诉绥化中院依法受理该起案件后,拟定于春节前开庭审理因受疫情影响,被迫延期。

调解过程

正当索某担心疫情蔓延,认为开庭遥遥无期之际,却在2月19日(正月初八)意外接到了绥化中院民三庭法官张晓红打来的电话,询问其是否同意通过电话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原来在张晓红法官收到该起案件后,在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卷,仔细分析了双方提交的证据,认为本案有调解的可能性。

索某听后当即表示同意电话调解随后承办法官张晓红又多次通过电话与陆某、王某的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张晓红法官向各方当事人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阐释了公序良俗,有效缓和了各方对立情绪。承办法官张晓红和书记员张一强趁热打铁,不断释法、析理、明责,促使各方的思想认识不断趋于一致。

调解结果

经过法官张晓红、书记员张一强长达十多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各方达成庭外和解,上诉人索某申请撤回上诉,案涉的80头生猪也避免遭受进一步的损失。

各方当事人也为绥化中院法官及时、高效的办案效率和疫情期间灵活、创新的办案模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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