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昔日装穷叫苦骗法官的被执行人农利梅,在法院反规避执行强劲的法律攻势触动下,主动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交纳最后尚欠申请执行人黄美选的赔偿款1000元,使该案得以全部履行。
黄美选与农利梅均系田阳县田州镇龙河那逻屯的村民,因两家之间有矛盾,2005年10月13日,双方在本屯河边码头互相对骂,农利梅动手将黄美选殴打致轻伤住院治疗。2006年8月2日,田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农利梅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田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23日田阳法院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查明事实后,认为农利梅目无国法,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农利梅有期徒刑一年,赔偿黄美选经济损失4637.8元。该案判决书生效后,因农利梅拒不履行义务,黄美选于2008年4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银行查询、搜查等强制执行措施,未发现农利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年5月16日法院依法对该案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2010年4月,申请执行人黄美选以农利梅有终菜收入、三轮摩托车搞营运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田阳法院认真调查核实后,认为农利梅一家4口人,4个主要劳动力(农利梅夫妇四十多岁及其两个成年子女),每年都有终菜收入,三轮摩托车搞营运应有可供执行的财产。4月30日,执行人员直接深入到农利梅的住所,欲通过耐心做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但农利梅在法官面前装穷叫苦,痛哭流涕,口口声声说没有钱,向执行法官下跪,要求法官体谅其的困难,愿意去借邻居200元交纳赔偿款。为了让申请执行人有个说法,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再次对农利梅的人身及住所进行搜查,结果搜出现金2500元,见此情景,农利梅又一次向执行法官下跪,请求原谅。执行法官对农利梅的欺骗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将搜得的现金依法扣留。
今年4月以来,田阳法院开展轰轰烈烈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强劲的法律攻势触动了规避执行,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促使规避执行人员以主动到庭,或通过电汇、转帐等方式自动履行义务,取得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良好效。被执行人农利梅就是在这次反规避执行活动中得到启发,先后分别三次主动到法院交纳尚欠的赔偿款,取得了“昔日装穷叫苦骗法官,今日主动上门把钱赔”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