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启胜一行四人深入绥化中院开展执行工作督导检查。
绥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双近,中院执行局局长薛奎,各基层法院院长、执行局局长, 中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了工作汇报会。
薛奎同志向督导检查组汇报了1—7月全市法院十二项重点执行工作开展情况、辖区法院执行工作成效,并提出下步工作打算;肇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铁军就执行工作开展作了典型发言;省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曲巍传达了最高法院8月4日执行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王启胜同志对全市法院落实“一案双查”制度、重点信访案件化解、打击拒执犯罪、“打财断血”专项执行等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步工作开展提出六方面要求:一要明确职能定位,加强执行工作系统管理。要完善系统管理体系,突出中院在执行管理体系中的枢纽地位,要坚持执行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二要紧盯任务目标,全力提升案件执行质效。要重点抓好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执行案件完毕率、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保全率、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等执行质效指标提升。三要强化纪律约束,持续狠抓执行规范化建设。要做好检察监督整改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准备工作,严格落实每月约谈当事人制度,全面落实“一案双查”,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四要聚焦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执行专项行动。要抓好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扎实开展涉党政机关、涉农合等专项执行活动。五要积极改革创新,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探索推进“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改革,要依法服务保障市场主体生存发展。六要完善力量配备,提升执行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要选优配强执行局领导班子,完善审判、执行法官轮岗制度,加强执行警务保障,要注重信息化人才培养储备。
王双近同志就提升执行质效从四个方面作了表态发言:一是在思想上强认识。全市法院要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做好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把执行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水平,坚定不移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勇前进。二是在质效上强措施。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建立健全仲裁、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和辅助事务分流机制等;健全繁简分流、事务集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强化执行立案审查,建立立案阶段提示执行不能风险制度,加强保全立案,加强对财产保全工作监督和考核;用足用好用强各项执行措施,采用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多种方式,加大执行力度。三是在管理上强规范。继续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零容忍”;构建科学、严谨、系统的执行规范体系,确保执行权规范、高效运行;建立执行部门与政工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统筹督查执行案件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信访案件倒查机制,确保执行信访件件有落实。四是在素质上强提升。以持续开展民法典培训为抓手,以全面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为契机,积极参加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大讲堂”和省法院“业务大讲堂”,以及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实务培训,强力提升执行干警的业务素质;围绕《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规范管理细则》等内容,定期开展培训活动,进一步明确执行法官、执行员、书记员、系统信息管理员在执行实施各阶段的工作职责、行为标准、期限要求,有效提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利用率,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