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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涉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15年-2019年)

发布时间:2020-04-27 16:47:37


2015年以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绥化市委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优化和改善我市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为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案件审理情况

近年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类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增幅较大。2015年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件,审结2件,结案率为100%2016年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件,同比增长350%,审结9件,结案率为100%2017年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6件,同比增长188%,审结26件,结案率为100%2018年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2件,同比增长177%,审结72件,结案率为100%2019年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6件,同比增长47.2%,审结106件,结案率为100%

1 案件受理数量对比图 

2015年至2019年,全市知识产权案件受理、审结数量上升明显,一方面说明我市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起到了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说明相关当事人知识产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这也是案件数量增长最原始的动力。在案件数量增加的同时,审判质效也在稳步向好,结案数量显著提升,服判息诉率持续向好,案件调撤率大幅上升,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受理的全部案件中,著作权、商标权纠纷最多。收案数位居前三位的案件分别是著作权案件124件,占57.67%;商标权案件89件,占41.39%;特许经营合同案件1件,占0.47%。,其他案件1件,占0.47%。(图2)

2 案由分布图 

二、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上升的主要原因

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意识增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需求加大。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愈来愈深刻地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价值性,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提高。当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便成为重要的救济渠道,这是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

2、公众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公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还是比较薄弱。与传统民事权利不同,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权利,又易被复制和传播。很多情形下,行为人往往是无主观恶意情况下侵权。由于知识产权的侵权具有隐蔽性,知识产权人不易发现,侵权代价较低,加上附着的知识产权价值使其经营的侵权产品为其获取暴力,因此不法行为人存在侥幸心理,从而肆无忌惮从事恶意仿冒、抄袭等侵权行为。

3、互联网的广泛应用,造成侵犯著作权案件大幅度上升。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互联网应用得到快速发展,发布在网络上的参考资料、论文、数据等资源被越来越多的人们共享,这就形成了有的人通过网络造成了对原著作的侵权,这种环境下的侵犯著作权较传统的侵权具有复杂性,侵权形式更加隐蔽,难以被权利人发现,侵权成本低,导致侵犯网络著作权或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况猖獗,使该类案件大量增加,占据中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很大比例,成为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增加的直接原因。

三、知识产权案件特点

1、涉案区域分布面广。近年来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原、被告方不仅包括全市十个市县,而且涉及全国范围各省份,地域覆盖面广,影响较大,尤其是侵权系列案件多为同一个原告在全国法院起诉各地侵权被告。

2、同类型系列案件呈现多发趋势。特别是一个原告以同样的案由成批起诉多名被告的案件,尤以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以及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居多。原告出于时间、经济等原因,往往同时集中立案几件甚至十几件,导致案件数量猛增。

3、新案件类型层出,审理难度增大。除了传统著作权、商标权纠纷外,、由于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化,知识产权案件纠纷的类型也发生了变化,新类型案件增多,许多过去没有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继出现,案件审理难度大。我院近几年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到了医疗、植物新品种、电子等专业性知识,在审理这些案件时我们边办案边学习,处于对专业知识的不断探讨和研究过程之中。

四、绥化中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做法

1、优化流程,畅通产权司法保护渠道。我院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自觉纳入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大局,强化司法保护的导向性、权威性、终局性、稳定性和救济的全面性。把知识产权案件当作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重点关注案件,区别于一般民商事案件。建立产权保护绿色通道,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产权保护案件,及时立案、及时保全、及时调解。对诉讼材料“一次性告知”,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让产权保护案件无障碍进入司法程序。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中心矛盾纠纷前端治理功能,积极加强侵权案件诉前调解工作,2019年诉前成功调解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4件

2、发挥职能,不断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坚持依法保护、全面保护、平等保护原则,积极推进产权保护案件的专业化审理,组建了知产案件专门合议庭,审判长由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或者民事审判庭庭长担任,合议庭成员由资深专业法官组成,专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同案同判。把司法公开作为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抓手,依法将案件审理情况全领域、全方位、全流程向社会公开。实现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全部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全部公开、案件庭审全部同步录播或直播。举办阳光庭审体验活动,在省电视台播报典型案件庭审,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3、讲求方法,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审判的全过程,将调解作为处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首选方式。2018年、2019年,我院已结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5%、90%,远远高于一般民事案件的调撤率。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将证据交换和庭前调解有机结合,全面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在庭审环节,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案件,当庭进行调解。在送达法律文书的时候就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适时的对被告进行法律宣传,讲明侵害知识产权的后果,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最大限度地节省诉讼成本,实现了双方满意的双赢结果,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例如:在我院自2016年受理的61件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各KTV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针对这些案件侵权事实都存在,但赔偿标准却不尽合理的情况下,经过全体法官的共同努力、不懈工作,最终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55件90.2%。有10余家KTV与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了音像版权使用合同。同时,我院对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其加强对音乐作品版权收费的宣传力度,使正在使用版权的KTV业主们知晓使用版权应该交费、交多少费、到哪里交费等,避免更多侵权案件的发生。

4、精准施策、拓宽服务创新发展新渠道。一是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活动。我院近年来连续开展了系列活动,走访当地知名品牌企业及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80余家。多次召开由企业家、律师代表和知识产权执法行政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做到企业有所求、司法有所应,精确提供司法服务。针对一些民营企业产权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走访,提高这些企业商标意识、品牌意识、维权意识。二是延伸服务触角,更好的为经济发展助推。成立了“寒地黑土品牌保护服务工作站”,落脚在企业相对集中的科技和产业园区,近距离为企业提供法律知识咨询、知识产权分析与预警、纠纷应对等服务。针对一些米业加工企业未及时进行商标注册问题,开展专题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接入纠纷协调,切实加大对高新技术、绿色食品、寒地黑土品牌企业的法律服务力度,有效维护了品牌利益,减少了维权成本,获得企业和商户一致好评。三是对侵害寒地黑土绿色品牌商标的从重打击。我庭与市工商局加强联络,对绥化市场品牌进行摸底调查,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的企业作为司法重点保护对象,对侵害此类商标权的从重打击,促进我市企业自主品牌的培育,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安全的法治环境。

5、扩大宣传,营造遵法守法舆论氛围。绥化市中院已坚持连续4年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一年度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产权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仅2019年就组织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军营、进乡村、进单位“七进”法律宣传11次,开展送法进校园3次,为600名学生家长和1200名师生讲授法律知识。全市两级法院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行动,深入人流密集的商业区,向广大市民及商家宣传诚信经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发放《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册》5000余册,介绍知识产权普法小常识、典型案例,发放宣传单30000余份,现场解答市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的相关问题2000余次,提高广大市民及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2020年全市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要点:

1、转变思路繁简分流。将“简案”与难度较大的“繁案”分离开,将“简案”速审,提高质效节省审判资源。对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音乐著作权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较为简单的知识产权案件或是同一原、被告的系列案件列入简案速审,将更多的审判力量用于复杂、疑难案件的办理,“繁案”精审,以确保审理质量。

2、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形成合力,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创新调解方法,实现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专家调解等多渠道、多元化协同解决纠纷,加强与文化、农业、新闻出版、知识产权局、调解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借助优势,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动调处机制。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双轨制”,与工商、税务、协会等部门加强联系,就司法审判中发现的知识产权保护一般性、普遍性问题,加强协调联动,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日常性和司法处罚震慑性特点,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3、从严打击严重侵权行为。加重知识产权恶意重复侵权后果,杜绝企业“赢了官司、输了市场”。从保护和鼓励企业创新的角度出发,适当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临时措施,提高各类企业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于属于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有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综合考虑行为危害性和主观恶意程度,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提高侵权行为人的违法成本,有效威慑和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对侵权产品制造商加大惩治力度,从生产源头上制止侵权行为。

4、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日”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色亮点内容。创新宣传形式,联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打造宣传矩阵,全面介绍我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编发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公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组织公众开放日、指派法官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讲座等,展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果。同时针对重点企业定期召开座谈会,建立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机制。针对行业领头企业、重点扶持企业、招商引资企业、本地品牌等重点企业,定期开展企业座谈会等沟通交流活动,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发展提供包括司法建议、维权指导、侵权预警在内的精准司法服务。

5、强化扩大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一是研究解决典型性、新类型问题,发挥好司法保护的示范效应。对于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典型性问题、“互联网+”新业态下引发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问题,重点加强梳理归类分析研判,妥处涉诉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努力办成精典案例,推动形成示范效应。二是主动跨前,发挥好审判延伸的乘积效应。针对企业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通过加强法制宣传、专题培训、示范庭审旁听、案后回访、典型案例通报和风险预警等举措,持续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乘积效应、累积效应,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2020年是绥化市经济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关键之年,绥化市两级法院将积极把握“转型升级、创新驱动”主线,把涉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同市委都、城、地建设结合起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坚持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回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不断开创绥化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为绥化经济发展、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做好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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