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双近主持会议,中院党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会议讨论通过了《全市法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意见》从17个方面确定了责任落实内容、责任主体和落实主体,采取清单制链条式工作方式方法推进。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
会议强调,全市法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率先垂范,带头研究,带头落实。各班子成员要以清单为抓手,突出问题导向,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建立台账,抓好责任落实,切实做到人员以岗定责、台账动态更新。
会议要求,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以立查立改、限期完成的工作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从严治党责任的责任主体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以从严追究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敷衍应付、落实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