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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中院组织民商事审判部门干警 迅速学习省法院涉疫情民商纠纷80条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29 15:16:5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部署,积极应对和依法妥善审理好涉疫情民商事纠纷,2月28日,绥化中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部门干警通过网络媒体学习省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民商事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贯彻落实2月27日全市法院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相关要求。绥化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迪通过微信工作群对学习活动作出部署。各基层法院和中院民口各部门干警借助学习强国、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参加学习讨论活动。

张迪指出,省法院出台的80条《指导意见》涵盖了经济社会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能够帮助全市法院干警有效规范和统一因疫情产生及防控引发的民商事纠纷的裁判标准,对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张迪强调,当前正处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的关键阶段,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战线干警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作为、增强紧迫意识、狠抓能力提升。要利用分散办公的有利契机,把学习《指导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努力做到学深学透学实。要把学习《指导意见》和贯彻2月27日召开的全市法院重点工作会议精神进行有机结合,为疫情过后返岗工作打牢基础、做足准备。

张迪同志对学习活动提出五点要求:

一要迅速组织干警开展集中学习。疫情过后,短期内必然有大量涉疫情民商事矛盾纠纷涌入法院,要充分利用当前这一段有效时间,借助线上线下资源,认真抓好《指导意见》的学习,确保信心满满、能力十足的投入到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之中。

二要定期组织干警进行学习交流。要对《指导意见》的内容进行分解,面向不同群体,确定不同的学习目标,提出不同的学习要求。对《指导意见》中涵盖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各基层院和中院各部门要定期进行梳理,并组织干警有针对性的进行交流。必要时,中院将邀请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进行答疑。

三要加强对学习成效的检验检测。各院要综合考虑疫情发展态势和返岗工作时间等因素,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定期对干警学习成效进行检验,确保干警对《指导意见》的内容学深学透、把握精准。

四要加强对民商纠纷的分析研判。这次疫情与春节叠加,持续时间较长。绥化作为农业大市、劳动力资源大市,疫情过后民商事案件在短期内必然呈现井喷态势,租赁合同、合同违约、劳动争议、家事纠纷等类案件必然大量增加,各院要强化分析研判,并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方案。

五要加大对各类案件的调处力度。要紧紧围绕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双近在全市法院重点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要求,对已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加大调处力度,向双方当事人讲清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利用这一时机,把深度化解一批旧案、难案和骨头案。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系统,对具备条件的案件,通过互联网平台加以推进。在化解涉疫情、涉企矛盾纠纷过程中,要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始终,适时引入多元解纷机制加以化解。

两级法院民口各部门干警在学习讨论中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和中院重点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忠诚履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实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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