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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速解封,企业紧急复工

——抗击疫情、共克时艰,绥化中院展现硬核担当

发布时间:2020-02-19 17:18:36






2020年2月14日下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干警接到一个特殊的电话,黑龙江某公司法人代表赵某向法院请求解除在与江苏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查封的财产。

基本案

2019年1月2日,江苏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黑龙江某公司诉至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其给付工程款11,153,101.96元。绥化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黑龙江某公司分三次共计给付江苏某公司工程款11,153,101.96元,并对逾期给付的利息及诉讼费负担比例进行了约定,绥化中院于2019年4月10日制作了调解书。2019年6月26日,江苏某公司依据已生效调解书,向绥化中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对黑龙江某公司位于安达市的三栋厂房、无纺布机器配套设施及锅炉予以查封。经审查,江苏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绥化中院于2019年6月27日制作保全裁定,对上述资产予以查封。

特殊事项,特殊办理

赵某通过电话陈述:其公司具有用于防护服、口罩等医护用品原料的丙纶无纺布生产能力,因缺少资金,试生产后被迫停产,生产线一直闲置。现我省面对凶猛疫情,防护服、隔离服、口罩等医疗资源严重匮乏。为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其公司已被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列入黑龙江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中,为启动生产,急需5000万元流动资金用于购买辅助设备及原料,公司已初步与银行进行了融资对接,但因缺少抵押,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无法获得贷款支持。为筹集抵押,请求法院解除查封资产,从而获得流动资金,尽快恢复生产。

值班干警立刻将此情况逐级汇报至在院值班的绥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双近处。王双近院长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与承办部门主管院领导、绥化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广伟及该案主审法官、立案庭庭长张军研究案情、精细部署,并明确要求:“大“疫”当前,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高院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支持且应对疫情 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将法治保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工作优势,特别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所涉案件,要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针对黑龙江某公司提出的申请,承办庭室及承办法官要高度重视、并依法迅速处理。”杜广伟副院长强调:“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我们更要有法院人的责任担当,努力为防疫企业复工生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其战胜疫情注入动力和信心。”张军庭长表示:“面对抗击疫情的特殊背景,面对企业复工的实际困难,我们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快速、妥善办理,全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确保防疫物资的供应不受影响。”

非常时期,非常速度

张军庭长在与赵某取得联系后,首先对其陈述的事实进行了核对,赵某通过微信方式提交了《黑龙江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名单》《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商请给予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的函》等证明材料。经过详细的审查,证实其所述情况属实,该案符合法律规定,在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裁定解封。

随后,张军庭长立即电话与江苏某公司负责人王某取得联系,向其解释了当前的疫情形势,说明了特殊时期黑龙江某公司肩负的任务和面临的难处,分析了其未来的履行能力,明确了其恢复生产后,既可以为抗击疫情作出贡献,也可为企业创造利润,将为履行债务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同时,通过微信方式出示了黑龙江某公司提交的证明材料。王某得知情况后,站在有利于抗疫大局的角度,表示愿意在战“疫”时期,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解除对黑龙江某公司资产的查封,助力其尽快恢复抗疫物资生产,并委托副经理郭某配合法院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双方相继通过线上方式向法院提交了解除查封申请书。此时已接近晚上八点,张军庭长仍在通过电话、微信反复与双方沟通、确认细节。

疫情当前,容不得一点迟滞。为加快解封速度,2月17日一早,立案庭副庭长吴红杰便匆匆赶到单位,辅助承办法官制作法律文书。完成签章打印后,首先通过微信完成了电子版法律文书的送达,随后按照双方提供的送达地址,通过特快专递将纸质文书邮寄给双方当事人。从接到黑龙江某公司法人赵某的电话申请,到解除查封,当事人法官齐心协力,线上线下灵活运用,依法、快速、高效的完成了这次“隔空”办案。

同样期盼、同样担当

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谁都无法置身事外,谁都不能做旁观者,抗击疫情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在本起案件中,绥化中院、各方当事人都在为抗击疫情而携手同行、同舟共济,只为共克时艰、战胜疫情!

黑龙江某公司面对我省医用防护用品严重不足的紧张局面,面对企业流动资金紧缺的实际困难,为了疫情防控大局,主动申请解除查封,全力筹备恢复生产,体现了企业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江苏某公司在疫情面前,持有大局观念,积极配合,放弃小我,体现大我,支持法院解除查封,积极助力防疫企业恢复生产!

绥化中院坚持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紧急办理解除查封,为防疫企业复工创造良好条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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