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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先锋】全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20-01-13 15:39:28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是一个综合性业务部门,承担着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监督工作,案件种类包括民事和行政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和审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和审理,检察机关建议及抗诉案件的审查和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的审理,本院依职权再审案件的审查和审理工作。

    审判监督庭现有员额法官3人、法官助理1人、书记员2人,2017年审理各类案件288件,2018年审理各类案件234件,2019年审理各类案件320件。近年来,审判监督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职能,加大了对两级法院案件的监督力度,依法纠正错误生效裁判,既达到了有效纠错的目的,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生效判决的既判力。

    一、规范审判流程管理。各类案件办案流程进一步规范,做到审判程序公开、合法;审限管理进一步加强,做到案件随收随结,尽量缩短审理期限;裁判文书撰写能力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得到提升;合议庭职能进一步强化,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严把再审案件准入关口,严防审判监督权的滥用,严格区分审判瑕疵与司法审判错误,注重办案质效。法官助理全程参加庭审,充分了解案情。裁判文书制作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用语准确,杜绝裁判文书瑕疵。

    二、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坚持每年初对上一年全市法院民事审判监督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调研分析,形成了《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监督工作情况分析》,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此项工作得到了省法院领导的认可,并在全省法院推广。同时,坚持季度通报制度,对各院被中院提审、发回重审及改判的案件逐案进行通报,便于各院了解案件质量。此外,还撰写了《刑事申诉审理程序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刑事再审裁判结果应具有终结性》等调研文章。

    三、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为了规范全市法院的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每年对全市两级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行集中检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程序和裁定书样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及时予以纠正。

    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配合,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衔接管理规定》,该规定对拟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罪犯的审前调查的几种情形、办理程序、罪犯交接手续以及拟撤销缓刑案件的提起条件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着重强调人民法院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此外,为了加强我市刑罚执行和刑事监管工作的沟通协作,还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绥化市刑罚执行和刑事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近年来,审判监督庭每年都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多面,庭集体被绥化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庭长冯艳文被绥化市人民政府给予嘉奖、被中共绥化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奋进新时代”优秀党务工作者,副庭长董晓东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员额法官陈玉娟被评为政法系统优秀干警和院级办案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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