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普法办印发了《关于通报表扬“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孙立梅个人光荣上榜,分别被表彰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自“七五”普法以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视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开展,落实普法责任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聚焦主业抓普法。共走访企业240家,召开企业家座谈会21次;通过“寒地黑土品牌保护服务站”提供法律咨询848次;组织网络庭审直播案件1.4万件;法律文书网上公开16万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组织集中宣判20次、设置宣传图板81块、悬挂宣传条幅103个。二是创新载体抓普法。共举办“公众开放日”181次, 13153名各界群众走进法院参观学习;推送普法宣传微博1832次、微信832次;召开新闻发布会51次,发布典型案例116件;在全省法院首创“绥化法院党建”微信公众平台,推出“打官司不求人”系列宣传,制作法官访谈录42期、法官教你打官司131期。三是突出主题抓普法。在国家宪法日、土地日、环保日和有关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新的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法官和党团员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军营开展各类法律宣传109次、发放宣传单3万份,接受群众咨询3600多人。四是院校共建抓普法。在10个中小学设立法制副校长,在学校开展法制讲座21次,受教育面达8000多人次,发放宣传手册1.5万份。普法宣传工作多次受到辖区党委表彰,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
孙立梅,女,蒙古族,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作中,她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院党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七五”普法规划、决议,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创新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绥化中院“七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她组织起草《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七五”普法工作方案》,认真履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对普法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制定、部署长期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活动,邀请黑大法学院教授来院授课。在每年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上街法律咨询活动,打造司法文化长廊,设计规划法制文化教育阵地,营造普法学习的良好环境。
她积极组织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邀请机关干部、中小学生、医护人员和部队战士等社会各界群体到法院参观,接受法制教育;创新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开展“法校共建”活动,组织选派优秀法官兼职担任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定期为中小学生普及法律知识。
她以扎实的工作,赢得了上级法院和市委的肯定,先后被绥化中院评为“人民满意十佳法官”;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被绥化市授予“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绥化市巾帼英模”、“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