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东组织全院干警收听收看了孙波“时代楷模”荣誉称号发布仪式。
仪式上,中宣部在中央电视台“时代楷模发布厅”向全社会发布我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孙波的先进事迹,并授予孙波“时代楷模”荣誉称号。
孙波同志是我省鹤岗市工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他以铁肩担道义、用信仰铸忠诚,把办好案、办铁案视为天职,忠实履行公正司法的神圣职责,与生命赛跑、与病魔抗争,在忘我工作中追求生命价值,守得住节操、经得起诱惑,在秉公办案中坚定职业操守,为百姓着想、为群众解难,在司法为民中彰显公仆情怀,被誉为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在他先后参与审理刑事一、二审案件1800余件和他主审的410件案件中,没有一起超审限案件、没有一起被改判案件和上访缠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8%。孙波曾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优秀法官、全省“秋风行动”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
孙波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爱岗敬业、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立足本职、锐意进取的高尚追求,甘于平凡、敬业奉献的崇高精神,生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干警们纷纷表示,要通过学习“时代楷模”孙波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岗位,勤奋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