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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中院传达学习《黑龙江省文明单位 建设条例》

发布时间:2019-10-31 15:33:10





    为持续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10月30日下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召开全体干警大会,认真学习传达贯彻《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会议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孙立梅主持,全院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孙立梅同志就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原文进行了解读,带领全体参会人员初步学习和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2019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共分为七章,共有三十六条内容,旨在加强文明单位建设,提高全省公民的文明素质,推动社会进步发展。

    会议要求,机关单位是传承文明、倡导文明、生成文明、践行文明的坚强阵地,全院干警要自觉行动起来,从观念变起,从点滴做起,把对《条例》的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学习实践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在全院范围内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热潮,继续做好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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