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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同志荣获第五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9-09-24 17:12:30




    9月24日,第五届黑龙江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哈尔滨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文涛亲切会见了表彰代表。

    会议共表彰了49名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21个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市中级法院干部科科长洪梅同志荣获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洪梅表示,获得荣誉是组织对自己工作的肯定,自豪的同时也更有压力,今后,将立足本职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以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为“人民满意”这份崇高的荣誉增光添彩。

    洪梅,女,汉族,1977年1月出生,42岁,大学学历,现任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科科长。她在平凡的政工岗位十几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将自己的责任、热情、智慧和心血全部奉献给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做出了骄人的业绩:先后出席省第十一次、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市第三次、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市首届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市“十大杰出青年”、全市“三八”红旗手、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连续10年被绥化市政府记功奖励。

  进入法院工作20余年,始终不忘初心使命。洪梅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无私奉献中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了不平凡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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