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黑龙江绿色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黑龙江亚欧牧业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一案,现面向全省公开选任管理人,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且该机构在编注册执业律师3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二)已办理10起以上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有丰富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经验;
(三)申报机构及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仅有一家符合条件,则指定该机构担任管理人;如有两家以上符合条件,则由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机构提交材料情况,予以评定。如需更换管理人,则在落选机构中优先选定。
三、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19年9月12日17时30分。
四、报名地点与联系
1.报名地点: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联系人:卢轶楠 王雨
3.联系电话:0455-8316936 13029915455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