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标志着市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为进一步规范聘用人员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权利义务,提升聘用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推进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市法院制定出台了《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聘用人员管理原则、管理机构、程序和人员管理等加以明确。
《办法》分为总则、录用、培训、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工作职责与要求、考核、奖励、管理、附则等共计九章四十条,明确规范了聘用人员的招录标准、管理方式、工作职责和要求、考核奖惩、日常管理等情况。
《办法》首次将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应用到年末部门考核评比中,明确了招录部门和用人部门的职责;首次以文件形式规定了聘用人员的请销假、休假和奖励情况;首次将聘用人员的惩处结果计入到部门年末绩效评比中。
《办法》于2019年8月15日正式试行。8月30日,市法院组织了全院聘用人员培训会,传达《办法》主要内容并进行答疑,便于聘用人员更好地了解各自职责权限、考核奖惩等情况,在今后工作中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