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提高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质效,切实解决财产刑执行难问题,彻底消除有案不立、消极拖延执行等行为,坚决杜绝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问题,按照省法院执行局《关于集中清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紧急通知》的要求,7月25日,绥化市法院召开视频会议,会议由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薛奎主持,绥化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辉,执行局副局长郑晓峰和内设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基层法院院长、主管刑事副院长、执行局长、执行局内设机构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上,薛奎同志原文传达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集中清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紧急通知》。
赵辉同志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此项工作提出三点工作意见。一是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是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任务需要,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是省法院部署的下半年重点工作,各院要充分认识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把手”要亲自上阵、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确保工作重视到位、组织到位、领导到位、监督到位。二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各院立案、审判、执行部门要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彻底摸清案件底数,确保案件清仓见底,确保情况明晰准确。要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执行措施手段全部到位。三是要严格落实责任。各院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每一环节都要有人监督、有人管理、有人落实,形成清单式、链条式的工作模式。因工作失职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