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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院长主审案件推动庭审活动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9-06-18 17:05:23




    6月18日上午,绥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国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宇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马国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庭前,马国院长认真查阅案件卷宗材料,仔细研究案情,制定庭审方案,明确了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多次与合议庭成员进行交换意见。庭审中,马国带领合议庭成员严格执行庭审规范,驾驭整个庭审活动,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问题逐一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经开庭审理,法庭决定将择期宣判。

    案情:2018年11月15日刘宇为其所有的黑M09324/黑MCH22挂重型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处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等险种。2018年12月29日,司机张文驾驶刘宇所有的重型半挂车在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S239公路与张士森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车上货物及公路隔离设施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经无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文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宇支付了施救费25 000元,赔付路产损失31 500元。刘宇诉至法院,刘宇申请对事故车辆损失进行鉴定,一审法院依据鉴定意见及相关证据,判决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给付刘宇车辆损失合计280 205元(包括车辆损失223 705元、施救费25 000元、路产损失31 500元)。判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不服上诉至本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车辆损失险中的部分保险赔偿责任,不承担评估费及诉讼费用。

    全市法院自员额制改革以来,各院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新型复杂案件已常态化制度化。本次庭审,马国院长以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审判技能,为规范庭审活动树立了样板,必将进一步推动全体员额法院庭审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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