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绥化市两级法院集中组织开展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6.5”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生态环保的良好氛围。
绥化中院和北林区法院30余名干警在市区商业街世纪华辰购物广场门前设立环境日集中宣传点,通过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环境宣传单、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吸引了众多群众驻足了解、咨询环境保护法知识。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单1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耐心答疑,向群众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
明水法院通过在法院门前、广场、人民办事中心设立宣传站、放置图板、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环保政策,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营造全民知晓、全员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兰西法院在兰西县繁华地段县标广场设置宣传站,通过宣传图板,宣传条幅,法律服务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宣传环境保护知识。由民商事审判庭的7名员额法官对提出法律咨询的群众答疑解惑,并且邀请兰西县电视台对此次普法宣传进行了全程播报,宣传受众面广,保证了宣传效果。
庆安法院通过向广大群众解读环境保护相关条例以及破坏环境所造成的危害,并现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予以详细解答,与人民群众“零距离”“面对面”地宣传交流,让更多的群众知道世界环境日,了解环境保护相关的常识和法律知识。
绥棱法院组织干警深入到步行街向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派发宣传单2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50余次,解答“6.5”环境日相关问题50余次。现场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此次集中宣传活动,了解了许多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看到了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用法律守护绿水青山的决心和信心。
望奎法院在人群密集的正大街口通过悬挂醒目的宣传横幅,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环境保护主题宣传单等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向公众详细讲解环保法律法规,普及新环境保护法知识,引导群众关注环境问题。同时展示近年来关于环境保护审判的典型案例的直观形式,提高公众对非法开采、河流污染、破坏环境等非法行为的认识。
青冈法院组织干警们通过设置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讲《环境保护法》和破坏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通过一些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激发群众今后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动员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意识,共同履行环保责任。
海伦法院宣传活动在市中心广场举行,通过设立宣传站、法律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组织法官结合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真实案例,向市民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号召民众从我做起,推进治污减排,践行绿色生活,为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努力。
肇东法院联合基层法庭开展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向人民群众发放环境保护资料500多份、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环保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的环保法治观念,树立肇东法院的良好形象,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安达法院组织二十余名干警在交通银行门前开展“世界环境日”大型环保宣传活动。活动现场设立咨询投诉台1处,悬挂宣传条幅2个,宣传展版2块,内容涉及环保节能、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环保专项行动等多方面。期间接受群众投诉及建议20多条,向过往群众发放新编环保法律法规手册600余本,环保便民手册500本。向市民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传播绿色消费理念,倡导低碳生活,动员群众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参与环境保护。
“6.5”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全市两级法院现场发放宣传资料三千余份,接受法律咨询二百余次,普及了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提高了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为营造环境保护意识,打造生态文明城市贡献了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