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下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非法集资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霍洪刚、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王研应邀对外进行了发布。中院新闻发言人、宣传科科长孙瑛主持了发布活动。
近两年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从重惩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两级法院共审理非法集资案件13件,涉案被告人12人,其中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涉及被害人960人,累计涉案金额高达1.5亿余元,涉案地域覆盖我市明水、绥棱、北林等地。
自2017年以来,绥化中院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保障绥化经济健康发展、保卫老百姓的钱袋子为己任,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来开展工作。一是建立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备案制度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监督指导全市法院依法审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二是坚持内外联动,积极参与研究完善涉案财物处置共享平台、跨区域跨部门工作衔接配合程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与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在预防、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打击处置工作效果;三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眼绥化经济发展大局,尊重金融市场规则,严格区分金融犯罪与金融创新、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相统一,坚持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激发市场活力相统一,努力实现精准打击和有效保护。四是增加司法宣传力度,以案例剖析、风险提示、公众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理性投资,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的担当责任和意识,最大限度的警示群众“远离非法集资”,使群众主动参与到宣传、防范、拒绝非法集资的队伍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