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广大青年干警同志们、共青团员们:
5月5日,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下发《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决定》,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霍望同志被授予“全省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在全省法院唯一获此殊荣。
这份荣誉既是对霍望同志个人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全市法院青年干警的有力鞭策。霍望同志以其崇高的理想信念、扎实的工作作风、赤诚的爱民情怀、出色的工作业绩,展现了新时代共青团员勤奋学习、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勇于担当的优秀品质,展现了广大青年干警奉法而行、无私奉献、勤勉笃定、辛勤耕耘的拼搏精神,这是五四精神的延续,是全市法院崭新风貌的缩影,更是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源泉。中院政治部发出倡议,号召全市法院广大青年干警和全体团员向霍望同志学习。
希望全市法院广大青年干警、共青团员以霍望同志为榜样,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勇敢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进一步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锤炼高尚品格,努力争先创优,积极创新发展,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扎实工作,不懈奋斗,落实好马院长“主动、担当、规范、创新”的工作要求,努力为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向更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奉献之我,不断书写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壮美华章。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