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下发《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决定》,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霍望同志被授予“全省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是全省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青年干警。
个人简介

霍望,男,共青团员,1994年5月出生,2017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在校期间通过司法考试,2018年9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任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
霍望同志自入职以来,认真履行法官助理工作职责,严谨细致的从事辅庭和内勤工作。2018年11月协助主审法官公开开庭审理王某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并当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9年3月参与对绥化市辖区两级法院审理2018年监委移送案件情况的调研工作,负责调取案件卷宗、梳理案件情况,并形成最终调研材料,圆满的完成了工作任务。其谦虚谨慎、踏实肯干的工作态度得到了领导、同事的一致认可。
工作之余,霍望同志始终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完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党建理论知识e考场等政治理论学习任务,并参与完成了团中央“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所有课程学习。2019年市法院机关团委换届后,霍望同志担任文体委员,协助组织开展了参观东北抗联大型历史图片实物展和侵华日军“飞机堡”遗址活动、“学雷锋·志愿者为家乡种棵树”志愿服务活动和“迎五四·展风采”篮球比赛等活动,在团员青年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个人感言
作为一名共青团员,一名法院干警,我深知自己所担负的责任和使命。民族复兴的使命要靠奋斗来实现,人生理想的风帆要靠奋斗来扬起。未来的工作中,我将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努力在工作中增长才干、练就本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以实际行动践行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理想信念在奋斗中升华,让青春在奋斗中闪光,将奋斗化为青春中最亮丽的一抹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