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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法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5-05 10:39:43


    【案情简介】

    2018年,李思云出具《版权声明》一份,声明其发表在微信公众号上的《我听过最自欺欺人的一句话是“我愿意努力”》等涉案作品拥有著作权,现将这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该权利的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北京文章无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北京文章无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版权声明书》中所载作品及约定的相关权利转让给原告公司。2018年原告发现被告公司违法转载并向公众传播案涉作品。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侵权文章;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未经著利人许可,转载原告具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止,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微信公众号是向微信用户发布信息的平台,面对的是不特定的订阅用户,只要微信用户关注了该微信公众号,随时随地可以通过信息网络获取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因此,微信公众号向订阅用户发布信息的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有些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经常会打着“学习”、“欣赏”、“分享”的旗号,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载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这种未经授权转载或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等著作人身权及财产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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