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绥化中院民事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并通过网络全程直播。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观摩了庭审活动。
简要案情: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被告青冈县某娱乐会馆。原告以被告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卡拉OK点歌播放系统,播放原告管理的音像作品,侵犯了原告管理的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绥化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张迪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前合议庭召开了庭前会议,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庭审中,经过充分举证质证,庭审过程规范有序进行,展示了主审法官专业、中立、公正的良好形象。经过一个多小时审理,法庭决定择期进行宣判。
旁听人员对此次庭审活动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庭前准备充分、程序严谨、规范高效,起到了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充分传递法治正能量,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几年来,绥化中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始终注重司法公开,精选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旁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更直接的方式展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过程,增强司法裁判的社会效应。
下一步,绥化中院还将陆续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新闻发布活动,通过组织庭审活动和发布典型案例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展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传播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