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绥化中院母婴爱心屋迎来了新年第一位小客人,她是一个17月大的女宝宝,十分乖巧可爱,她是随妈妈陪姥姥参加庭审的,按照《庭审规则》的规定,她没能陪姥姥进入审判庭,而是在诉讼服务中心一楼的走廊里玩耍。导诉员看到她们后,将她们引领至母婴爱心屋。小家伙进去后就被墙上的卡通贴纸和玩具所吸引了,妈妈在尿布台上为她换了尿布,工作人员还和她做了游戏。妈妈说:宝宝平时都是姥姥照看,今天姥姥要来参加庭审,怕宝宝在家哭闹,所以一起带到了法院,到了法院这么严肃的地方,一直在为如何安置她而发愁,没想到法院里有这么好的地方,解决了这个难题”。看见宝宝开心的样子,妈妈脸上也露出了满意的微笑。
为彰显人性关怀和为当事人提供良好司法服务,不断完善便民服务设施,绥化中院根据《黑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母婴爱心屋”建设的通知》及《黑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母婴爱心屋”建设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于2018年7月,在诉讼服务中心规划单独区域设立母婴爱心屋,以满足携婴当事人对婴儿的正常哺乳需求,为孕期、哺乳期、及携婴来院办事的妇女提供舒适、私密、卫生、安全、温馨的场所。
绥化中院母婴爱心屋占地面积19平方米,置备了婴儿床、沙发、带有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电视、冰箱、儿童玩具等设施,划分了操作台、玩耍区、休息区等功能区域,为保障安全,铺设防滑地面、全部墙角软包,并设置醒目的“母婴爱心屋”路线导向标志。绥化中院为全市第一家设立“母婴爱心屋”的机关单位,受到了省工会的表彰。
绥化中院将继续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不断完善诉讼服务功能,拓展新型服务方式,提高便民利民水平,秉承“职责有限,服务无限”的理念,践行 “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