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绥化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情况。
绥化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薛奎作了主旨发布。薛奎指出年初以来,绥化中院为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战略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开始把涉民生案件的执行纳入执行工作的重点,开展了持续、广泛、深入的常态化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一、开展“金秋亮剑”,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2018年10月,全市法院充分利用秋季执行黄金期,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金秋亮剑”专项执行活动,活动期间,全市法院执行干警突出工作重点,快执快结,共组织集中统一行动26次,出动警力580人次,警车122台次,司法拘留被执行人96人,拘传被执行人285人,执结案件990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6835.72万元,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服务重点领域,实施交通事故专项救助。为解决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庭生活因案致贫、生活困难的问题,我们积极与上级法院沟通协调,专门成立领导机构,专人负责,全面筛选报送,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截至目前,已经有四批次、41件、71人得到救助,救助金额达464.42万元。三、清理“八类”案件,重点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绥化两级法院仍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八类事关生存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的案件,作为优先执行的重点,按照快速、主动、优先、联动执行原则,全面落实民生执行案件规定,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功能,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截至目前,已对失信被执行人公布20人次,限制消费5人次,限制出境2人次,罚款拘留10人次;已实施救助案件3件4人次,救助金额15万元。共执结涉民生案件42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223.28万元。
发布会还公布了3起涉民生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吴刚主持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