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省法院《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的意见》,制定完善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更好的服务保障全市民营经济发展,11月16日,绥化中院分别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农民企业家座谈会,广泛征求民营企业家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绥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国,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迪,党组成员、副院长杜广伟和各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参会的各位企业家一致认为,市法院在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后短时期内召开这次座谈会,表现出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强决心,体现了市法院班子关心民营企业、为企业家着想的积极态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举措,对广大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是极大的激励。并纷纷表示,法治建设的春天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春天到来了。
参会的各位企业家围绕企业发展对法律的需求,提出多项建议。一是送法入企,针对企业的需求开展法律讲座,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防范法律风险能力。二是加大对本地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三是加快办案节奏,让民营企业快速维权。四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解决查人找物难问题。五是完善与企业家沟通服务平台,明确与企业家联系的工作部门和服务热线。
在充分听取广大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后,马国作表态发言。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分三种方式处理。有的问题马上就办,比如个案问题,服务窗口、服务部门和联系电话问题。有的问题在一段时期内中期解决,还有些问题要通过制定规划、完善制度的方式逐步解决。就今后更好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打造优良法治环境,马国提出五点意见。
一是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执法办案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原则,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制裁违约行为,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行政案件,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全力打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二是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规定,不得认定为有罪。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的不规范行为,坚持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强迫交易、高利贷等违法犯罪,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利和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犯罪,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全力打造安全安定的法治环境。
三是全力支持民营企业依法重整。妥善审理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特殊功能,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依法以放水养鱼的方式推动民营企业发展。
四是坚决依法保护产权。妥善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绿色食品标识、寒地黑土品牌、自有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及时公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依法推动我市品牌产品走向全省、走向世界。
五是不断加大民营企业申请执行案件执行力度。加大力度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深入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行动,清理政府“老赖”,依法惩治“店大欺客”现象,依法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