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财产变现效率,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10月30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进行了本年度第十次业务理论学习,由员额法官杨彦辉同志领学了此《规定》。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每种方式的适用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期限、人民法院对网络询价和评估报告应当进行审查的事项,报告的发送方式和要求、提出异议的范围和期限,异议的审查和处理、暂缓、撤回网络询价和委托评估的情形,网络询价费和委托评估费的计付标准和负担等。
学习结束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华强调:一是执行干警要持续抓好业务理论学习,现场授课学习只是领学,全体干警要利用好业余时间深入系统地学习;二是要遵守好工作纪律和办公纪律,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负责,要率先垂范起到引领作用,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三是要继续注重提升执行案件质效,现在接近年底,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快办案、办好案,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的各类指标。
通过学习培训,执行干警表示,以后要努力办案踏实做事的同时强化责任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为绥化中院执行工作不断进步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