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8时40分,绥化中院第六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绥化市人民政府违法确认及行政赔偿一案,受绥化市政府委托,绥化市副市长庞洪峰依法出庭应诉,10余名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全过程。庭审中,各方当事人紧紧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该案将择期宣判。
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为保证出庭应诉工作高效开展,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绥化市人民政府联合出台了《绥化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试行)》,明确了出庭应诉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此次绥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出庭应诉,充分体现了绥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有力践行,对于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7月份以来,全市法院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依法公开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5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