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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利剑作用 深化作风建设 ——绥化中院党组持续开展常规司法巡查

发布时间:2018-07-18 15:23:57




    为了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作风整顿年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法院政治生态,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近日,绥化中院对明水法院进行常规司法巡查,督促基层法院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利剑”作用。

    强化领导:成立临时党支部

    绥化中院从全市法院司法巡查工作人才库中抽选骨干力量,在基层法院抽调5人,中院各部门抽调6人,会同纪检监察部门4人,成立了司法巡查组。市纪委驻市法院纪检组组长、中院党组成员、司法巡查组组长李严龙召开了赴明水司法巡查动员大会,中院纪检监察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为加强统一领导,形成强有力的向心力、凝聚力,在会上组建了司法巡查临时党支部,由李严龙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并召开了支部大会,力求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团结担当、有战斗力的党员队伍。

    以会代训:上专题党课

    会上,李严龙同志以“党的巡视巡察历史”作为切入点,给此次赴明水司法巡查组成员及中院纪检监察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巡查工作专题党课。提高了支部成员的党性修养,加强了每名成员的自身建设,增强了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参会干警明确认识到了开展司法巡查工作的重要性。

    李严龙指出,一要重点开展政治巡查,积极发挥“显微镜”“探照灯”作用,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全面从严治党。二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提高政治巡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紧贴基层务求实效,因地制宜地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事求是地把握政治方向准确定位,深化政治巡察,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差异性、突出针对性、增强时效性、形成长久震慑。三要多种巡查方式并用,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结合,深化运用巡察结果,放大巡查效用。在完成巡查全覆盖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专项巡察,强化“机动式”巡察,加大“回头看”力度。

    严明纪律:规范巡查行为

    李严龙要求,司法巡查组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认真、负责、扎实、有效地完成巡查任务。一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讲党性、讲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夸大、不隐瞒,如实进行汇总整理汇报。二要遵守组织纪律。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和请假制度,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巡查事项。三要遵守巡查纪律。在巡查期间,巡查组工作人员要做到“十个不准”,即不准泄露巡查谈话内容和测评结果等工作秘密;不准在司法巡查中遗漏、隐瞒、歪曲或者捏造事实;不准干预被巡查法院的正常工作;不准过问被巡查法院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准直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不准利用工作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准接受被巡查法院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不准接受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不准涉足不符合巡查干部身份的场合;不准参与不符合巡查干部身份的活动。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要按照保密要求认真做好文件、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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