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高悬 关爱民生 秉公办案 依法维权”,这是当事人对绥化中院审监庭三名法官的由衷赞许。
近日,绥化中院审监庭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的再审案件,当事人张某真诚地说:“虽然法院并没有支持我的再审请求,但三位法官审案细致严谨、公平公正,他们耐心地向我释法解疑,我心服口服!”
简要案情:张某与太平洋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张某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人身险后患乳腺癌,申请该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赔偿5000元,张某要求赔偿95000元。协商未果后张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令赔偿张某45000元,两方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省院指令我院再审本案。我院审监庭高度重视,再审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陈玉娟与原承办人进行了沟通并请教了有关专家,合议庭经评议认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投保人处于弱势地位,张某已陆续交纳保险金4930元,如根据保险合同只给付5000元,则不能实现投保人的投保目的,对投保人显失公平。经与省法院沟通,省法院同意再审合议庭的观点。三位法官本着法律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维持了原一、二审判决。
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虽未得到支持,但却心服口服,并送来锦旗表达对审监庭法官公平公正审理案件的深深理解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