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中院法治建设年执行工作承诺 发布时间:2018-06-22 15:23:04
一是对照调整后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省高院评估反馈意见,积极应对、认真整改,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落实到位,保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预期成果。
二是在执行过程中,坚决杜决消极执行、选择执行行为的发生。
三是强化执行案件规范性,力争达到最高法提出的三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合格率不低于9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执行信访的办结率不低于90%)。各类案件的流程节点和记录保持准确无误,案件的卷宗材料整齐、装订规范。
四是加大联合信用惩戒力度,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尽快执结涉及财产的案件,依法保护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是对执行信访当事人做到认真接待,及时、准确了解信访当事人的申诉请求,对有理访案件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做到案结事了;对确认的无理访案件的信访当事人坚决予以打击;对其它执行信访当事人做到释法解疑,并告知其通过 其它程序处理解决。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455-8316896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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