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中院法治建设年纪检监察工作承诺 发布时间:2018-06-22 15:22:10
年初以来,绥化中院纪检监察工作在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市政法委和中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法院和市政法委的相关会议精神,绥化中院纪检监察部门紧紧围绕全市法院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事后从严问责为事前强化预防和事中加强监督的执纪理念,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挺纪在前,现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把纪律规矩放在首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抓早抓小,抓源头,深挖细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使失责必纠成为常态。
(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各类投诉举报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加大对下监督指导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信访举报工作,严肃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
(三)严格管控司法行为。加大对干警违纪违规,不作为乱作为,利用执法权和司法权索贿受贿、营私舞弊、贪赃枉法,乱收费,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的整治力度。
(四)着力解决司法作风不实的问题。重点解决法官在庭审中,举止不端、语言不文明、着装不规范、不按时开庭等问题。
(五)加大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力度。立足职能,对廉政风险点高的重点岗位和重点领域,运用明察暗访、定期抽查案件、回访当事人等有效措施开展巡查、督察。
(六)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检查和通报问责力度,持续整顿“三个坏把式”“六个坏作风”,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重点整顿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455-8316811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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