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绥化中院干部科副科长洪梅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几年来,洪梅同志始终发扬“工匠”精神,坚持“巾帼不让须眉”,在法院改革、干部人事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工作中,她勇挑重担,发扬“钉钉子”精神,在推进全市两级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官等级套改、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法官员额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多项工作中殚精竭虑,忘我工作,总结归纳出干部工作“五勤五法”,对绥化两级法院干部管理工作起到了规范作用。2016年8月,她主持了全市法院首次法官入额遴选组织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深入开展调查摸底,依规进行资格审查,严格组织笔试面试,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法院改革工作。洪梅同志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市首届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市“三八”红旗手、全市“十大杰出青年”、全市优秀共产党员,连续多年被市政府给予记功奖励。并连续被选举为出席黑龙江省第十一次、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绥化市第三次、第四次党代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