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上午,绥化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情况。绥化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吴刚主持了发布活动,绥化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郭华向媒体通报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情况,执行二庭庭长蔡德成发布了7起典型案例。绥化广播电视台、绥化日报等省内多家媒体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通报”指出,2017年年初以来,绥化中院为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战略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开始把涉民生案件的执行纳入执行工作的重点,开展了持续、广泛、深入的常态化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
一、开展“护农助农”,专项执行活动维护农民权益。全市法院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集中行动、超常运作,开展统一行动19次,采取查、冻、扣措施107件次,司法拘留21人次,纳入失信43人次,执结以农民为申请执行主体案件131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681.18万元,有效的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开展“岁末攻坚”,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2017年12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岁末攻坚”专项执行活动,通过积极采取查封、扣押、拘留、悬赏等执行措施,强化对抗拒、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心理震慑,敦促其履行义务,执结了一批涉及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积案、难案,通过活动使案件执结率、实际执结率、执行到位率照活动前分别提升21.28、12.20、3.71个百分点,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司法服务的获得感有了更大的提升。
三、服务重点领域,实施交通事故专项救助。截至目前,第一批已经筛选出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中,受害人死亡、申请执行人伤残等级1-2级等急需救助的案件30件,涉救助人数51人,拟救助金额376.74万元,已经报批,近期救助资金就会到位,对弱势群众的司法保障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四、清理“八类”案件,集中开展涉民生执行。绥化两级法院持续加大关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作为根本性和常态性工作来抓,已连续五年开展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的司法保障。截至目前,已对被执行人公布失信20人次,限制消费5人次,限制出境2人次,罚款拘留10人次;已实施救助案件3件4人次,救助金额16万元;已实际执结涉民生案件43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235.36万元,本次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的效果已经突出显现。
中院执行局副局长伊淑娟对记者说:“司法保障民生,对于我们执行来说,就是强化民生领域的司法保护,出重拳惩治老赖,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百姓过上一个顺心、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