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企维权赤子情怀,公平正义公仆本色”,这是当事人对绥化中院执行工作的至高评价,是对执行干警的最丰厚报偿。
11月30日,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嘉丰塑业有限公司专门给绥化中院执行局送来锦旗,对绥化中院执行局全体干警致以最诚挚的感谢。
案情回顾:11月16日9时,绥化中院、大庆中院、青冈法院、肇源法院在省法院的直接指挥下,近百名执行干警在肇源县新站镇统一行动,协同执行青冈法院受理的黑龙江嘉丰塑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大庆展华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经过近一周时间的奋战,包括12台叉车、两台牵引车及2万吨工业用煤的“巨大”标的物全部执行到位,声势之大、力度之强、成效之显,为历年来罕见。这是全省法院旨在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而开展“百日攻坚”活动中的高潮一幕。
在这场协同执行行动中,绥化中院做为主办单位,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执行局局长郭华积极与省法院沟通汇报,多次进行视频会商,组织人员研究案情,实地勘察执行现场,统一调度辖区警力,居中进行协调指挥,确保了协同执行的顺利开展;全体执行干警团结一致、不畏严寒,发扬连续作战、攻坚克难的精神,全力投入到协同执行行动中,为执行财产的全部交付完成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严肃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广大执行干警的终生价值追求。执行攻坚,他们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