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的绥化已近深秋,天气泛着丝丝凉意,但是绥化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却是暖意浓浓。11月3日上午,当事人耿佳文将一面绣有“秉公执法 热情服务 公平公正 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绥化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张文泉的手里,向她心目中的好法官表示忠心的感谢。
据悉,耿佳文是被告人李某、刘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害人耿某某的女儿。2016年7月26日晚,耿某某等人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红日香颂娱乐期间,与被告人李某、刘某某等人因故发生争吵,在歌厅门口处,刘某某、李某用脚踢踹耿某某头面部多下,后逃离现场。耿某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受理后,主审人张文泉仔细阅卷,认真排查相关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刘某某因被害人耿某某言语无礼,即对耿某某殴打,用脚踢踹耿某某头面部,致一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亚芝、耿佳文所提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刘某某不服,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耿佳文为了表达内心的感激之情,才有了开篇的那一幕。
面对锦旗和当事人的信任,张法官这样说:法官应当以忠于法律为天职,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己任,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应该干干净净做人、认认真真办案,严格遵守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恪守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底线和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