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资讯 司法公开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案件时空 法治论坛 机构设置 思想作风 党的建设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关于进一步加强两级法院 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7-10 10:27:10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中院各部门:

前段时间,省法院组织了全省刑事、民商事审判人员业务考试,从考试的结果来看,两级法院队伍现状不容乐观,整体素质亟待提高。针对全省考试暴露出的问题,结合当前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经党组研究决定,现提出以下几点工作意见:

一、认真分析全省考试结果,查找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一)高度重视全省考试结果。关于全省考试情况,中院已下发了绥中法明传[2013]40号通报,通报对考试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要高度重视全省考试结果,要客观分析、查找存在的具体问题,中院和各基层法院要针对本次考试暴露出的问题、结合队伍素质现状,制定科学、系统、实用的培训规划,尽快将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上去。

(二)关于补考的整体情况。1、考试成绩(略)。2、组织情况。全市两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本次考试 ,考试前中院主要领导就考试命题、阅卷和组织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并亲临考场进行巡考。庆安法院主要领导亲自同中院主管部门沟通、亲自部署考试工作,取得了优异的考试成绩;北林法院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分析考试结果,认真做好考试准备,并制定了提高干警素质的具体工作意见;肇东法院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常务副院长亲自组织、带队,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3、关于缺考人员的处理意见(略)。

二、认真分析教育培训工作现状,有针对性抓好续职培训和专项培训

(一)全面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两级法院教育培训要结合实际,要针对专项队伍能力素质“短板”增设相应的课程,聘请“高手”进行授课,培训要严格纪律、严格考试。中院将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规划,细化培训、学习、考试措施,确保收到明显成效。

(二)抓好战线专项培训工作。中院分管战线要适时组织新法和司法解释专项培训。首先,针对全省考试结果,于近期由中院刑口和民商事口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月”活动,对《刑诉法》、《民诉法》深入学习、理解;其次,每部新法和司法解释实施前最高院都要组织调训,中院主管领导要选派业务能力强并有授课能力的同志参加学习,在新法和司法解释实施前有效开展好中院机关和分管战线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中院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要把新法和司法解释专项培训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再次,从现在起建立新法和司法解释实施前集中“学习月”学习机制,通过“学习月”的集中学习、辅导和考试,推进整条战线审判干部对新法和司法解释的掌握、理解、运用。

(三)切实提高能力建设。两级法院要把续职培训、新法学习、以考促学结合在一起,把法律知识学习和树立先进的执法理念结合在一起,把学习书本知识和提高实战能力结合在一起,把执法能力建设同绩效考评和干部使用结合在一起。

(四)大力推行“导师制”培训活动。尽快在两级法院出台并实施《审判干部“导师制”培训意见》,中院计划从7月份开始这项工作,大致内容如下:第一,确定“导师制”培训的对象;第二,确定“导师”人选;第三,确定“师徒”结对人选;第四,确定“导师制”培训内容;第五,通过全体法官集中宣誓和“拜师”仪式,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舞全体法官的士气和工作热情;第六,运用“导师制”培训和考核结果评选出年度“五佳优秀导师”和“五佳优秀学员”。

(五)强化各业务部门自身提高。分管战线的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要制定各战线审判干部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提高的具体办法,通过“一日一法条”、每日一个案例的学习和理解,周五集中学习辅导,多发执法问题统一执法标准等专项研讨,发、改案件逐案分析研讨,各条战线比武练兵,每季度集中测试等活动,强力推进审判干部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的尽快提高。中院各部门要把每月学习和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时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和教育科结合各口学习内容每半年组织一次中院机关集中考试。

(六)对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各基层法院要按照中院制定的培训工作意见和方法抓好本院干警的培训和队伍素质的提高。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要以全省考试为切入点,制定具体意见,确保培训、学习、岗位练兵、考试等工作有章可循,把业务学习和基本素质提高作为当务之急来抓。关于此项工作,中院政治部将在适当时机进行调研或检查。

(七)不断完善题库的建设。中院将逐步完善现有的中院业务考试题库,做到逐步更新、及时补充,确保各项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基层法院要逐步建设本院的业务考试题库,为培训、学习提供考试依据。

三、认真总结岗位练兵做法,抓好岗位练兵工作

全市两级法院要结合队伍实际认真研究岗位练兵的形式和内容,把庭审评查、专项训练、法官讲坛、新法“学习月”等活动生动有效的开展起来。要不断创新形势、丰富内容,增强岗位练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突出教育培训职能,强化培训考试结果在绩效考评中的应用

进一步完善干警绩效考评档案,教育主管部门要把业务学习情况、岗位练兵比武情况、业务考试情况计入教育培训档案中,要加大对学习、专项培训等工作的检查。把学习培训结果和考试成绩作为评选“优秀法官”、“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的依据之一,作为提职、晋级和干部使用的依据之一;对学习培训结果和考试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中相应予以加分。中院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培训、考试考评机制,为绩效考评提供充足的依据。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教育科

                     二0一三年七月八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